除重大武装袭击外,必要性原则还要求防御性军事反应应作为最后手段,且必须能够成功实现合法的防御目标。使用武力的程度不得与受害国所遭受的损害不成比例,且必须针对对袭击负有法律责任的国家。如果袭击结束后没有发生后续袭击,则不太可能满足必要性原则。此类间歇性袭击需要采取其他应对措施来应对军事力量,例如反制措施。
在“威胁或使用核武器(核武器)的合法性”一案中,国际法院认定“‘自卫只能采取与武力攻击相称且为回应攻击所必需之措施,此为习惯国际法中已确立之规则’”。此双重条件同样适用于《宪章》第五十一条,无论使用何种武力手段。”国际法院,《威胁或使用核武器(核武器)的合法性》 ,1996年7月8日咨询意见,《1996年国际法院报告》,第245页,第41段(援引《1986年国际法院报告》,第94页,第176段)。
法院在“石油平台”案中运用了这些原则
然而,即使归咎于伊朗,法院仍然怀疑美国反击的必要性:
“法院并不认为针对这些平台的袭击是应对这些事件的必要之举。……没有证据表明美国向伊朗投诉过这些平台的军事活动,就像它一再投诉布雷和袭击中立船只一样,这并不意味着针对这些平台的袭击被视为必要行为。……在1987年10月19日的袭击中,美军将R-4平台视为“机会目标”,而非先前确定的适当军事目标……”
苏莱曼尼被杀的事实并不符合合法自卫的这些要素。已经发生的袭击引发了归 Viber 号码数据 因以及严重性、必要性和相称性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法律不允许使用军事力量来应对所谓的未来袭击计划。美国官员强调袭击“迫在眉睫”。然而,《纽约时报》对情报报告不支持袭击“迫在眉睫”的说法表示怀疑。苏伊士危机后,德里克·鲍威特首次提出了“迫在眉睫”的袭击会引发自卫权的观点,作为英国使用武力的正当理由。第 51 条中没有出现“迫在眉睫”一词。实际措辞是“如果发生武装袭击”。
对于尚未发生的袭击
无法评估必要性和相称性。主张先发制人地阻止未来袭击的权利,并不符合 Ak Sigorta补充健康保险签约医院 诉诸武力的战争权要求。参见玛丽·艾伦·奥康奈尔,《国际社会的法律艺术》(剑桥大学出版社,2019年),第2章和第4章。此外,单挑一名军事指挥官与自卫原则相悖。自卫权在于一个国家保卫自己免受另一个国家的侵害。
请注意,这些原则同样适用于伊朗。苏莱曼尼裁定美国提 英国电话号码 交的 之死可以归咎于美国,但其严重程度是否足以允许美国采取军事行动?此外,现在任何军事回应都不会以阻止和击退袭击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