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写这篇文章的目的非常有限只是想提出

些疫苗接种的伦理和法律问题

当今,很难想象还有比如何在国家之间以及国家内部分配稀缺的新冠疫苗更紧迫的问题。报纸上充斥着关于“疫苗民族主义”、欧盟-英国-阿斯利康之争,以及发展中国家疫苗供应有限的讨论。对于我们这些国际法学者来说,显然,更深层次的问题——我们可以做出有意义的贡献——是,关于如何分配这种对维护公共卫生和普遍福祉不可或缺的稀缺资源的讨论,应该在多大程度上受到国际法的影响。尤其是人权法,无论是普遍的还是区域性的,习惯法还是协定法。

当然,任何此类法律分析都必须从条约文本入手,并参考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和人权事务委员会的相关一般性意见,以及联合国特别程序的工作——正如黛安在昨天的帖子中令人钦佩地所做的那样。但即使以实证主义的视角来分析,这种分析似乎也不可避免地会完全或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潜在的道德假设、直觉或(很少)经过深思熟虑的理论。

系列问题或场景以便检验这些假设

直觉或理论,无论是法律上的还是伦理上的。仅此而已。我没有准备好这些问题的“正确”答案。但我确实认为这些问题(其中一些)是值得提出的。欢迎读者在评论区或其他方式尝试其中任何一个。需要明确的是,选择这些特定国家的例子仅仅是因为它们所呈现的困境非常严峻,没有其他原因。这里没有任何不可告人的意图!

那么让我们开始吧:

以色列在法律上或道义上是否有义务帮助被占领的西岸地区人口接种疫苗(提供足够数量的疫苗)?
以色列在法律或道义上是否有义务帮助加沙居民接种疫苗?如果您的答 WhatsApp 号码数据 案与问题1不同,请解释原因。
以色列在法律或道义上是否有义务帮助黎巴嫩人口接种疫苗?或者斐济人口?如果你的答案与问题1或问题2不同,请解释原因(以下其他问题也请相应解释——你懂的)。

如果您对问题中的任何

个的回答是肯定的,那么以色列在法律或道德上是否被允许或有义务 适合不眠之夜观看的 首先为本国所有或大部分人口接种疫苗,然后再向境外提供疫苗?或者,以色列是否必须先为其境内最脆弱的人群接种疫苗,然后再开始分享其疫苗供应?或者,以色列是否必须在启动针对最脆弱人群的疫苗接种计划后立即开始分享疫苗?
以色列在法律上或道德上是否被允许只为被占领巴我写 墨西哥电话号码 这篇文章的目的 勒斯坦领土上的以色列定居者接种疫苗,或者先为他们接种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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