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没有太多实际意义荷兰被要求采取的预防措施

因此,最高法院既没有驳回也没有支持美洲人权委员会在其2018年关于人权与环境的咨询意见中关于管辖权的结论。美洲人权委员会的结论是,当发生跨界损害或损害时,如果发生在原籍国领土内的行为与对其领土外人员人权造成的负面影响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则该人处于原籍国的管辖之下。

然而,区分荷兰居民的利益与荷兰境外受影响的个人或群体的利益,是一种限制,(或未能采取此类措施)的影响,不会区分荷兰居民和世界其他地区的居民。

的目标作为共同点

一旦最高法院裁定第2条和第8条下的积极义务涵盖气候变化风险,接下来的问题是,这些积极义务是否包含一项具体的结果义务,即在2020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25%,正如Urgenda所声称的那样。荷兰法院处理这一问题的方式或许是这些判决中最引人注目的方面。

最高法院在将 2020 年减排 25% 的目标解读为《欧洲人权公约》第 2 条和第 8 条的积极义务时所依赖的概念工具是所谓的“共同基础”方法。欧洲人权法院在Demir and Baykara v Turkey (§85-86) 案中阐明了这种方法:在解释《公约》时,法院可以依赖国际文书,无论是否具有约束力,只要这些文书“表明国际法或欧洲委员会大多数成员国的国内法中适用的规范和原则的不断发展,并表明在某个 退出数据 特定领域,现代社会存在共同点。”在其他判决中,欧洲人权法院在解释和适用《公约》时,也重视不以约束性义务形式出现的科学见解和普遍接受的标准;例如参见Öneryildiz诉土耳其案(法院在该案中考虑了欧洲委员会在环境和工业活动领域的各种非约束性文本)和Oluic诉克罗地亚案(提及世界卫生组织的《社区噪音指南》和事实说明书)。

在此基础上最高法院仍需迈出重要

步才能得出结论,认为到 2020 年减少 25% 这样的具体 确定你的目标受众 目标是共同点,当然如果我们考虑到 2007 年 IPCC 报告中的 25% 目标只不过是包含在附件深处方框(第 776 页)中的专家情景。25% 目标从情景转变为“共同点”的事实是,它已以各种形式得到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年度会议的认可,并且欧盟已将此情景作为参考点。最高法院发现,这些决议和声明 英国电话号码 就发达国家到 2020 年减少至少 25-40% 的温室气体排放的迫切需要达成了高度共识,并且这种共识为《欧洲人权公约》第 2 条和第 8 条规定的积且没有太多实际意义 极义务赋予了具体含义。

关于使用共同基础方法来履行《欧洲人权公约》规定的积极义务,我们强调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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